去年底,从交通部传出信息:已征收了40年的公路养路费,将被燃油税取代。
燃油税,即在油价上加一笔税,用于交付交通建设、道路的养护管理等。这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税种。1994年1月,海南省开始试行“燃油附加费”改革,取消了养路费、过路费、过桥费、运输管理费等,开征占油价60%的燃油附加税,统一由石油销售部门在售油时收取。这项制度实施以来,海南燃油附加费年增加50%,公路建设年增长率达85%;而且简化了收费环节,方便了车主,尤其是公路“三乱”现象得到了根治。
那何谓养路费?它和燃油税又有何区别呢?
养路费主要是由公路交管部门按车辆吨位计算,按月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。因此,车主所缴养路费数额不能反映不同车辆对道路使用频率上的差别。如,两辆均按半吨收取养路费的夏利轿车,其一为出租车,每月跑15000公里,另一辆为私车,每月只跑4000公里,然而这两辆车所缴的养路费却是一样的。那么,这显然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,侵害了个人的利益。
其次实行燃油税是有利于环境保护,因为它鼓励人们使用经济型节油车,养路费改燃油税后,迫使车主加快更新车辆和提高车辆实载率。
第三是减少收费成本,如今全国养路费征收机构约有30万人,每年收费300亿左右,而税务干部有70万人,每年征收4000亿元左右。如果改征燃油税,由税务部门收取,则完全可以取缔这么庞大的养路费征收机构,而且可以杜绝漏收和其中各个环节的弊病。
第四,燃油税方便纳税人。同时,也为今后交通发展创造一些条件。在美、日、法等国,都是由燃油税、车辆购置税、牌照税、驾驶执照税等一起构成公路专用基金。法、日等国更是确定了“贷款修路,收费还贷”的政策来发展公路事业。
因此,实行燃油税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,然而正像许多新事物一样,开头万般难。
难度一:运输用油和农业用油如何区分。一些用于农业生产的抽水机、发电机等农业用油占目前我国柴油总消耗量50%左右,此外,铁路、民航、水运等用油大户岂不是凭空增加了费用?
难度二:燃油税取代养路费使许多个体加油站屯积了大量燃油税,或走私燃油,以牟取暴利,而且石油不是由国家垄断,之中的弊端可想而知。那么,这部分政府将如何管制?如何有力遏制流通过程中逃税舞弊行为的发生?海南征稽人员从300多人增加到400人,仍难控制住。
燃油税因此迟迟不能出笼,本来政府欲定于今年元月一日开始试行,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推迟,根据现在的实情,燃油税恐怕离我们还有一段距离吧。